各教学单位:
经查实,外语系教师邹丹于2012年4月2日第一大节讲授的《英语二级》课程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找他人代课,影响了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邹丹老师的行为违反了《华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已构成教学类严重教学事故,现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广大教师引以为戒,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教务处
2012年4月8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申报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清明节假期后第一天课堂教学检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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