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着重解决我省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意义
高教综合改革试点是继高教强省规划之后,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一重要载体,是全省高等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省教育厅和各有关高等院校积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有效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开展第二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立项,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等问题的研究,形成一批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的高质量成果,对于增强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科学性、示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性质
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统一管理。
三、立项依据
省教育厅依据我省高教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立项指南,申请者可参考本项目指南,进行具体的立项选择,也可结合学校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在指南范围以外自行确定申报题目。
四、经费资助
高教综合改革试点是我省高等教育的核心工作。省教育厅将对入选项目给予重点经费资助,项目经费主要以项目启动费和项目奖励经费两种形式拔付,具体经费额度将视项目重要程度及项目实施效果酌定。
五、申报限额
坚持分类申报、分类评审的基本原则,“985”院校最多可申报25项,“211”院校每校最多可申报20项,省属高水平大学和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每校最多申报15项,一般本科院校、示范性及骨干性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最多可申报10项,一般高职高专院校最多可申报5项。
六、项目组构成基本条件
1.项目主持人基本条件。项目主持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主持人为管理人员的,原则上应为负责本项目具体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人为教师的,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作为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有尚未结题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含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的不能再次申报。如选择申报本次高教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不能同时申报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其它项目。
2.项目组构成的基本要求。项目组成员应包含改革工作所涉及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相关人员,涉及到校企合作内容的项目,必须包含适当的行业企业专家。项目组总人数不得低于5人,原则上也不应超过15人,对于特别重大、涉及面较广的项目可酌情增加人员。
七、材料及时间要求
本次立项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会评终审的方式进行。各高校应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负责本次立项的联络员信息发送到电子邮箱ljgdjyc@163.com,省教育厅于4月25日前将网站地址及管理员帐户、密码等信息发送到联络员邮箱。各高校应于5月4日前完成所申报项目网络上传工作。申报学校还应提交立项汇总表(一式三份)、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纸制文档,于5月4日报送到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教育宾馆913室,南岗区民益街102号)。
联系人:丁哲学,李海涛,石笑朋,电话:0451-53642446,53627347
附件:
1.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指南
2.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申报联系人信息表
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4.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
附件 综合教改项目.rar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