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二届普通高校教学新秀奖暨首届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可以参加教学新秀及青年教学能手评选,每位申报教师不可同时申报教学新秀和青年教学能手。已获得首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教学新秀及青年教学能手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
教学新秀、青年教学能手表彰名额均为50名,其中,本科高校均为30名,高职高专院校均为20名。获奖教师由我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
1.教学新秀奖
(1)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09—2011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240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高职高专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硕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09—2011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还需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企业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累计到相关企业挂职从事技术工作2年以上,基础课教师可适当放宽)。
(3)其他条件参考《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2)。
(4)教学新秀重点考察申请人教学科研综合实力,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科研综合能力强、具有较强发展潜力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2.青年教学能手奖
(1)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硕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09—2011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240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高职高专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学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09—2011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还需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
(3)其他条件参考《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3)、《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4)。
(4)青年教学能手重点考察申请人教学工作情况,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四、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本科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等)审议通过;高职高专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等)审议通过。
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时,须一并提交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并将作为评审重要依据。
2.各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评审,在校级教学新秀和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5)的配额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同时,本届教学新秀及青年教学能手评选设置学生评价环节,各高校须组织学生对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3.我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进行评选,确定表彰人选并进行表彰。
五、申报方式
请各高校在2012年5月28日将以下教学新秀奖候选人及青年教学能手奖候选人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光盘(每位教师申报材料单独刻盘,在光盘盘片上注明申报学校、教师姓名及申报奖项类别,同时将本学校申报汇总表、学生评价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刻成一张光盘)报送至黑龙江省教育厅培训中心913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逾期不予受理。
1.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6、7)一式两份;
2.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8、9)一式两份;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0、11、12、13),一式五份;
4.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制作推荐使用标清制式,视频压缩推荐采用H.264编码方式,码流率不低于256Kbps,封装格式推荐使用MP4。教学录像片头不超过10秒,应包括:学校LOGO、课程名称、主讲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单位等信息。片尾包括版权单位、制作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
以上材料电子版在黑龙江高等教育信息网下载。
六、工作要求
1.各高校可根据本校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校级教学新秀及青年教学能手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各高校要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3.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哲学,李海涛,石笑朋,电话:0451-53642446,53627347。
附件:
1.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3.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4.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5.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暨首届青年教学能手奖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
6.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候选人(本科部分/高职高专部分)汇总表
7.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候选人(本科部分/高职高专部分)汇总表
8.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9.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10.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11.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12.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13.首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奖(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rar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