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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馆、室、中心:

为落实《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2年度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范围

教学成果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原则上须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体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素质,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使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有所创新和发展的成果。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校企联合培养、精品课、考试考核方法等。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一)评选对象。我院专任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均可按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在学院或省主管部门立项并结题的教育科研项目。

(二)评选条件。申请学院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完成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爱校敬业,师德优良、为人师表。

2、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院教学工作(含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原则上须有连续4年以上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4离退休人员、调离高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要成立部门教学成果评选小组,对本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选。原则上各单位按职工总数的10%的数量为上限推荐上报项目。

(二)院教学成果奖的评奖程序为: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或部门审核推荐,填写《9159金沙游戏教学成果推荐书》,教务处初审,学院专家组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学院发文公布。

(三)严禁弄虚作假,为保证评选的公正性,教学成果的完成者(含主要参加人)在评选过程中应当回避。

(四)同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五)个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四、奖惩办法

(一)院级教学成果由各单位推荐上报项目按标准遴选评定,宁缺勿滥。

(二)学院对获奖成果进行表彰奖励,且将择优推荐省优秀教学成果。

(三)凡由学院推荐申报并获省、国家成果奖的项目,在上级部门奖励的同时,学院也将给予奖励。

(四)对于在评奖过程和获奖成果中已经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如若申报,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奖者,经查证属实者,撤销其奖励,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一)20121129日各推荐单位将项目纸介材料一式3份交教务处。

(二)20121130日教务处初审,124日将初审结果交专家组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报学院理事会审批,学院发文公布。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1、《2012年9159金沙游戏教学成果推荐书》

2、填报事宜的说明

hrxy/jw/edit/uploadfile/201211/2012-11-21-9-29-44.doc

9159金沙游戏教务处

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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