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生补考时间定于2019年3月7日至1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补考范围
补考科目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和因故办理缓考的课程。被停考、考试作弊和未办理缓考手续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凡不应补考而擅自补考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二、补考安排
1.各教学单位务必及时公布学生不及格课程,并统计课程补考学生人数,对相关学生进行补考资格审核。于3月3日中午前将补考数据报送教务处考务科。
2.各教学单位做好相关课程的补考准备工作,通知相关教师做好补考试题的出题、试卷印刷、监考和阅卷等工作。
3.各学院将课程补考的时间和地点通知补考学生。
4.补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3月17日。
三、补考要求
1.补考学生须持学生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丢失需提前到所在学院进行补办,无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2.开考前,学生要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供监考老师检查。
3.补考违纪、作弊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各学院负责所属考场的巡考工作,教务处负责全面巡视检查。
教务处
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