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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3     点击:
各系(部)、办、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学院制定的《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周知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职业培训管理
暂行办法
为规范学院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确保我院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范围
分为短期培训、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
1、短期培训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证书的考前辅导,例如:考研、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会计上岗证、工程造价、普通话水平考试及其它培训项目。
2、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由学院职业培训中心组织培训鉴定考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鉴定指导中心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指导中心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
3、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是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主考院校的辅导,由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考试、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形式的学习。
二、培训招生
培训招生工作由学院职业培训中心统一规划、组织和管理。各系负责宣传报名、汇总材料、收缴培训、教材等相关费用。
三、培训实施
各类培训项目具体实施由学院职业培训中心负责,相关各系安排授课教师,协助学院职业培训中心做好培训期间日常管理工作。学院职业培训中心统一为培训学生发放听课证,学生需凭证参加培训。
四、培训管理
根据院长办公会议要求,学院职业培训工作由职业培训中心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和管理权限,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职业培训管理体系,以做大、做强学院职业培训规模和质量来争取更多更好的国家相关部门培训政策与授权。
1、各系与国家相关机构合作项目,需要通过学院职业培训中心与相关机构协商、洽谈具体培训事宜。
2、各系与社会其它培训机构合作的培训项目,需报请学院职业培训中心审核办学资质、协议、简章等相关材料,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3、各系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在其它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鉴定工作。
4、各系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其它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提供培训场所和信息。
五、收费及分配
1、学院自行确立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由职业培训中心按照课时和工作量来核定。
2、代表学院对外合作培训的项目,收费由双方协议确定。
3、各系收缴培训费后,按学院职业培训中心规定,持交款接收单全额上交学院财务处。每项培训结束后由学院职业培训中心与学院财务处核对,按照院、系分成比例进行结算。
4、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上下两级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用净利润分配方式。由学院职业培训中心统计成本报学院财务处支付所需费用,剩余部分按净利润60%给予各系,鼓励对培训工作的支持;40%学院留用,以此费用对培训工作加强投入、扩大规模、增强效益、快速发展。

校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政编码:1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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