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人工湖是师生员工业余时间的休闲场所,但近日发现有个别人不顾安全在人工湖边嬉戏打闹、垂钓等,极易发生危险。为了更好地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黑安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同时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排除安全隐患,现就人工湖安全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任何人不得下湖游泳嬉闹;否则后果自负。
二、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人工湖垂钓、撒网、捕鱼。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学生将送学工部门依规处理;教职工予以解聘;校外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按每条鱼200元赔偿损失。
三、任何人不得向湖内扔倒杂物、垃圾,一经发现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
四、爱护人工湖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五、人工湖未完工期间,非工作需要,教职工、学生须远离。
六、如发现其他影响人身财产安全行为,遵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院责成人工湖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对人工湖周边安全进行管理,各部门如有工作需要,须提前向保卫部门进行备案,未经许可不得开展生产活动。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